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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米乐体育官网app下载 作者:米乐体育竞彩      发布时间:2024-05-05 01:18:48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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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主营业务为大气污染治理,致力于提供燃煤电厂及钢铁、冶金、建材、造纸、化工等领域工业烟气的除尘、脱硫、脱硝、输灰、电气控制等环保大成套。公司是国内燃煤电站烟气超低排放引领者,全球燃煤电站电除尘装备最大供应商。

  公司采用“营销+设计+制造+服务”型经营模式,以销定产。公司销售除尘、脱硫、脱硝、气力输送、垃圾焚烧等量体裁衣、单台设计、个性化环保装备的同时,也经营大型工业烟气治理环保岛大成套、垃圾焚烧厂PPP总承包、工业污水处理等综合服务项目。

  国内环保行业管理体制主要为国家宏观指导与协会自律管理下的市场之间的竞争体制。行政主任部门主要是通过发布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支撑技术》等,对行业整体进行宏观指导与调控。公司所属行业的规划管理部门为国家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国家及地方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承担产业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发展的策略及规划的制定、项目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能。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作为本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承担宣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协调与监督行业有序发展,以及维护行业内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业管理职能。此外,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作为本行业的标准化组织,还承担了行业规范与行业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产业领域产品认证、技术评估、鉴定与推广,为公司可以提供技术、设备、市场信息等一系列的行业服务职能(本公司为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电除尘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和秘书处单位)。

  近年来我国环保政策密集出台,覆盖面逐步扩大、要求不断趋严,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从而推进环保产业市场化发展,节能减排政策在各个行业规定了节能减排目标,开展“蓝天保卫战”,更是在环境保护投资方面提高了对外开放和市场化程度。在政策背景下,“十三五”期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设备产量获得较快增长,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统计,2011-2015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设备产量累计94.01万台(套),2016-2020年期间累计177.37万台(套)。目前,《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已圆满收官,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28.8%,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也都明显降低,但排放强度仍然超出环境容量,大气污染物治理仍任重道远。

  当前国内环保各分领域发展阶段不一。大气污染治理行业相对成熟,随着煤电行业烟气超低排放的全面实施,钢铁行业已经替代火电成为最大的工业污染源,《关于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至2020年底完成60%产能改造,至2025年达到80%以上;同时,水泥、化工、电解铝等非电行业的提效改造市场也将持续释放;另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明确要求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减污降碳市场启动在即;固废处理行业随近几年相关国家政策的连续出台,市场将延续增长态势,尤其是新《固废法》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拓展了固废管理的范围,有助于推动固废产业链细致划分领域市场空间加速释放;污水治理行业推行新版《水污染防治法》,发展依然迅速,市场需求量较大,特别是第三方运维和PPP治理将迅速增加,2020年8月,多部委联合发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市场可观。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本期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3,111,281,414.84元、净利润49,958,069.4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19,352.86元。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下降42.28%,主系:一是受疫情影响及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减少3.05亿元;二是新收入准则实施影响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增加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所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68.20%,较年初下降3.78个百分点。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详见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临2020-039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依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浙江菲达脱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脱硫公司)、浙江菲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环境公司)和浙江菲达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电气公司)等19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本期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系处置子公司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和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而丧失控制权。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纯收入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1、2021年4月6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度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关联董事吴东明、吴黎明、罗水源、胡运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增强公司纯收入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相关联的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的审核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安排合理,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纯收入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各方本着公平公允原则及参照市场价协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制度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审核意见: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纯收入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预计2020年度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单位、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5,130.54万元,鉴于年度生产、服务、市场行情报价等变化客观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对象、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允许在±20%幅度内变动。

  2. 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将其整体出让给台州台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股权转让后的一年内,本公司将其认定为关联方。本期发生关联交易累计8,753.27万元,系执行本公司将其整体出售前双方签订的合同所致。

  3.本公司与诸暨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诸暨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将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2×36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环保岛系统运营项目的日常运维事项委托本公司负责。详见于2019年11月30日披露的临2019-10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说明:上述存贷款根据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至2020年6月)执行。本公司已根据协议约定终止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业务,截至期末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余额均为0元。

  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调度真实的情况,参照当前市场价,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如下:

  说明:2021年度关联交易计划,依据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编制,详见于2020年4月9日披露的临2020-02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制股权的人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鉴于年度生产、服务、市场行情报价等变化客观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对象、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允许在±20%幅度内变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钢筋产品营销售卖;木材销售;通信设施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未经审计,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合并报表2020年末资产总额81.60亿元,净资产10.13亿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479.15亿元,净利润1.83亿元。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及其副产品和压延加工产品、焦炭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矿产品、建材的批发、零售;货物装卸;道路货物运输;冶金、焦化的技术开发 、咨询。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煤焦油、硫酸、硫磺、粗苯、氨溶液[含氨>10%]带储存经营(凭甬市L安经(2018)0070许可证经营)。(分支机构地址:北仑区柴桥临港一路58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未经审计,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合并报表2020年末资产总额172.12亿元,净资产108.79亿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299.08亿元,净利润8.90亿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大气污染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未经审计,诸暨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末资产总额2.35亿元,净资产0.54亿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0.58亿元,净利润-0.05亿元。

  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诸暨保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均系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之下属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根据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编制。详见于2020年4月9日披露的临2020-02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制股权的人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为发挥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增强盈利能力,公司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经与各方协商,推出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收入预计占公司2021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10%以上。由于环保设备不属于易耗品,未来日常关联交易年收入预计将下降,不会对公司的主体业务收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不会严重依赖日常关联交易,不可能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 法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三) 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于2021年4月28~30日8:30—11:30、13:30—16:30期间到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能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73.66亿元,其中已履行金额23.41亿元、待履行金额50.25亿元。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发展的策略、利润分配等详细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以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21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审阅。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15日(周四)16∶00~17∶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12~14日8∶00至11∶30、13∶30至16∶30期间,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根据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2021年4月6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经营班子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期公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回顾了2020年度主要经营情况,并根据行业格局及趋势提出2021年经营计划及风险应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319,352.86元,母公司净利润172,102,896.90元,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37,821,207.67元。

  鉴于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独立董事意见:鉴于公司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1-020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报告总结了公司2020年度市场开拓、项目管理、内控建设等各方面工作情况,汇报了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投资、技术创新、制造等各项工作计划。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度计划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1-02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东明、吴黎明、罗水源、胡运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43,213,000.56元,实收股本为547,404,672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了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济形势,2020年度公司统筹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市场开拓、提效控费等一系列工作,交付一批重点项目工程,新签署一批火电领域重点项目和非电领域环保治理项目订单,有效巩固了原领域、开拓了新市场,并使三项费用较上年下降了18%,总体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公司各方面逐渐步入良性循环,发展势头向好。公司2020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3,111,281,414.84元,净利润49,958,069.4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2,319,352.86元。但由于公司前期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致使公司2020年度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21-02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30万元;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相关费用。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3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做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历年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本次续聘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6日在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加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报告从监事会各次会议、重大事项审核意见等方面对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进行了总结。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认为企业内部控制总体设计合理,执行有效,并对董事会做出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度计划的议案》。

  审核意见: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利于各方专业协作、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公司纯收入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